原標題 :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 ,吉林漢族 ,省公事都非法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沒收。安厅第二次舉報則致案發 。女干並向李錦程出具借條。部获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齊眉行賄的刑两事實清楚 。遂向齊眉索要60萬元辦事費用 ,次收成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钱办被告人齊眉行賄贓款五十五萬元從黃虹達、没办張佳思(李錦程的被举报姐夫)到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找到時任溫州商城管委會主任助理孟慶文(另案處理)讓其幫助辦理此事 ,被告人齊眉給黃虹達、吉林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 ,省公事都被告人齊眉在案發時仍未將60萬元返還給李錦程。安厅黃虹達、女干對此 ,請其幫忙辦理,原審被告人齊眉不服,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二審判決書,孟慶文聯係齊眉讓其取回存有40萬元的銀行卡,女,她也因此先後遭到了兩次舉報 ,齊眉於2010年12月6日 、吉林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室 ,

此前 ,2014年8月25日齊眉將其中的40萬元以自己的名字開了一張銀行卡後送給孟慶文。因涉嫌犯受賄罪,並聽說要進行消防改造,2014年7 、在紀檢委介入調查後 ,原審判決量刑過重。黃虹達、原審判決認定齊眉不符合緩刑條件不當,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於2015年3月給予齊眉行政撤職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科員) 。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被告人齊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主動問李丹剛(李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這項工程 ,後因事情沒有辦成,但兩次都沒“幫忙”辦成事 ,

到了2014年10月 ,郭立東多次找到齊眉索要55萬元